科技之全球垄断

《科技之全球垄断》

第036章【你安排就好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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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是有权检查公司财务、第二有权对公司“董高”的行为提出纠正、第三有权在董事会不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主持股东会、第四有权向股东会提出议案表决。

由此可见,监事会的权力一条比一条大,大到可以罢免公司董事长、董事、高管等决议表决。

正因为如此,许多投资机构给一家初创公司投资了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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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会通过了此次决议,公司董事会成立并设九个席位,按照约定,罗晟拥有董事会过半数提名权,所以他拿了九个席位中的五个,而另外四个席位分别让四大外部股东滕讯、IDG、创投、软银各拿一个席位。

然后便是监事会的决议,股东会上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的成立事宜,设立五个席位,其中监事会主席由罗晟在公司内部员工派人任职,但根据《公司法》规定公司监事会的监事,不得同时兼任“董高”相关职务。

所谓的“董高”便是董事、董事长或公司高管层人员。

至此,监事会也是被罗晟控制着的,按照秦微木的说法,监事会是一家公司最后的防线,权力甚至大于董事会。

从监事会的一系列权利当中来看,确实如此,其中的四大权利可以说明其权力大于董事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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翌日上午,四大外部投资股申城派了代表负责人来到了蓝星科技公司,第一次股东会也如期召开。

四大外部投资股东果然在股东会上提出要求,拿一个董事席位代表他们的利益,经过长达两个半小时的会议,公司的第一次股东会方才结束。

股东会上设立了蓝星科技科技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,而罗晟跟其它股东进行特殊约定写入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,即:罗晟享有公司董事会席位过半的提名权,并且修改该协议条款需要经过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才能通过。

换而言之,这项特殊约定想要被修改基本不可能了,因为按照蓝星科技的股权结构,即便罗晟的股权持有10%,但投票权依然超过三分之二多数,而他想要阻止修改这项特殊预定,只需要超过三分之一少数就让修改这一条款的决议无法通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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