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祚高门

《汉祚高门》

1504 章制悉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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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不要说,大梁皇帝沈维周本身就是从方镇崛起,构建霸府,最终缔造新朝。

所以,如何有效的限制、制约州刺史的权柄,将是大梁新朝能否长治久安的一个关键问题。

关于这一点,朝廷主要提出了三个解决途径。首先便是针对州这一级行政单位的体量削弱,大州拆小,分境任事。类似旧年沈氏为了获取一个方镇基础而拆分扬州,便提供了一个经验。

这一项工程,注定浩大,为了保证地方上的稳定,不可追于一蹴而成的急功,因是第一批拆分的州治主要是河北地区。像是原本的冀州、并州、幽州等州治,因地制宜,各被肢解。

随着大业元年将近尾声,朝廷下控州治在四十个左右,未来则肯定还要继续推行,确保任何一个独立州治,都不可再如此前那般体量大到足以抗衡中枢。

这也算是一种褪去繁华之后的返璞归真,九卿改为九寺,再加上同为事务性的五监,如是便组成独立于三省六部之外的事务型职官体系。

三省六部,九寺五监,再加上一个风闻奏事、监察百官的御史台,如是便构成了中枢官署的基本构架。

这一整套台省、寺监的定制改革,在大业元年伊始的一年多时间内逐渐完成。这还是因为朝廷中枢本就脱胎于原本的洛阳行台,诸多创制其实早有雏形,在审定职权、核定品阶之余,同样没有荒废了正常的行政事务。

当然,在这一年时间当中,除了中枢改制之外,朝廷对于地方上的监控也并没有松懈。

至于地方积弊,其中最大一桩就在于州权过大,这是后汉以来长久积弊,单以江东举例,三国之中的东吴政权所以创立,基础就在于半个扬州的江东六郡。而荆州更以分陕重镇,屡屡抗衡中央。

第二个途径,便是流官定制,州刺史一年一评,三年一考,依照政绩优劣分为征、流、黜等不同待遇,或征入朝中执掌部司寺监,或流入别州继续外任,或降品黜用。给外州任事者规定一到三年的任期,确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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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4 章制悉定 (第1/3页)

大梁帝国三省六部这一中枢制度的确立,代表着自两汉以来皇权对于外廷的干预和分权总算告一段落,且终于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。

三省六部若是追溯渊源,前身其实都是君王内侍近臣,皇帝为了保证君权得以独大,且对外廷能够形成有效制约,而不断将自身的权威下放给这些近侍臣子,使他们得有资格参与到外廷行政之中,对原本三公九卿的体系不断造成冲击,甚至他们彼此之间也都存在着相互制约的能力。

当然,除了三省六部这一中枢主体制度的创设,远三公九卿旧制也得于保留,只是不再作为中枢制度的主体而仅仅只是一种补充。

这其中,三公成为真正的荣衔用以犒奖那些正色立朝的耆老重臣。而九卿则剥离原本的政治礼遇,退化为单纯的事务性职事,用以补充三省六部偏重政策的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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